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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、物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,改善人居环境,促进社会和谐,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对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两次审议,现予公布,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。欢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好该条例提供参考。
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以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方式提出。
联系地址: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